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114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各機關學校上班日,本府工友(含技工、駕駛)暨行政助理差勤管理案

  1.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行政助理均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該法規定旨揭日期應放假一天,為利公務推行需由各機關學校與前開人員協議辦理方式(如該日放假或將勞動節調移至他日辦理),先予敘明。
  2. 為落實機關差勤管理一致性,避免衍生爭議及管理困擾,爰勞動節當日放假或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與同仁協議辦理:
    1. 與同仁協議將勞動節調整為上班日,將勞動節調整至他日放假。
    2. 勞動節當日以加班方式出勤,因公務需要與同仁協議配合機關出勤8小時,則加發1日工資。
    3. 勞動節當日以加班方式出勤,與同仁協議出勤時數採覈實補休,如勞動節出勤3小時則補休3小時。【依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7426號函,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但補休時數如何換算,仍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4. 另機關如因業務特性已有經勞資協議之既有作法,請參酌上述作法並兼顧公平及合理性原則後本權責辦理。
  3. 有關採說明二(三)補休方式協議者,如係使用WebITR系統公告勞動節之操作方式設定,請人事管理者再至該系統後臺(路徑:差勤/差勤管理/請假、出差、加班資料維護),依同仁實際出勤狀況維護補休時數;倘使用其他系統者,請落實上開說明二辦理,以維差勤管理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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