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補充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範圍

查勞動部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補充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範圍,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旨揭函釋及勞動部歷次函釋與前開令釋未合部分,自115年4月1日停止適用。

雇主如聘僱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之外國人,應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且當月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底前繳納,前開規定自115年4月1日生效;若該勞工於116年成就勞基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雇主於115年年底應將渠等勞工所需之退休金納入足額提撥之估算,並於116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所需退休金與專戶餘額之差額。

參閱: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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