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113年1月13日(星期六) 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依法給假

  1. 依據本府112年3月23日府授勞動字第1120075560號函轉勞動部112年3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120048835號函辦理。
  2.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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