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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臺中市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公告

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大廳中庭、工(農)地、菜(農)園、花圃、側溝、屋後溝、樓梯、共同走廊、開放空間、退縮空地、防火巷、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等)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等孳生源,避免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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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星期二

加強校園樹木養護工作及建立常態性健檢制度

  1.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1953號函辧理。
  2. 教育部訂有「校園樹木植栽及養護手冊」,請各校依該手冊及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樹木管理、養護及常態性健檢等工作;另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提供相關資源,說明如下:
    1. 校園樹木植栽及養護手冊:內容涵蓋校園植栽功能、施工前樹木改善流程、植樹規劃、環境管理、樹木養護方法等,可作為校園綠美化及植栽養護之參考。
    2.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推動樹種推薦、植栽諮詢與維護管理諮詢等3大任務,服務項目包括教育訓練、樹種鑑定、樹種推薦、購樹媒合平台、植穴與客土、土團與支架、栽種季節、修枝與除草、枝下高修整、施肥與病蟲害、樹木健檢以及剩餘資材活化等。
    3. 工程會公共工程植樹專區:以一站式服務提供平面配置規劃、樹種選擇、苗木取得管道與價格、種植保活、維護管理等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相關資料(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8152)。
  3. 如有樹木養護相關問題,可諮詢以下窗口:
    1. 全國種樹諮詢中心(https://tree.tfri.gov.tw/)。
    2. 教育部愛樹教育輔導團(https://reurl.cc/8DEZ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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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參閱: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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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臺中市政府114年6月25日府授勞動字第1140178540號函轉勞動部同年月19日勞動條3字第1140148217號函辦理。
  2. 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於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
  3.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勞工之國定假日將增加4日,分別為「農曆12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爰勞工每年國定假日為16日。
  4. 次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國定假日如遇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新增之4日國定假日亦同。
  5. 至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確明」調移後之國定假日休假期日,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
  6. 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年度中施行,各該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弭爭議。

2025年6月25日 星期三

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落實資源回收及宣導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

  1.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_Content.aspx?n=E70A0D9F3AF8D96A&sms=90F23BBCF8E85429&s=88038B99C3156FF8
  2.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481
  3.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530
  4.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482
  5. 廢棄物清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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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星期三

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114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各機關學校上班日,本府工友(含技工、駕駛)暨行政助理差勤管理案

  1.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行政助理均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該法規定旨揭日期應放假一天,為利公務推行需由各機關學校與前開人員協議辦理方式(如該日放假或將勞動節調移至他日辦理),先予敘明。
  2. 為落實機關差勤管理一致性,避免衍生爭議及管理困擾,爰勞動節當日放假或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與同仁協議辦理:
    1. 與同仁協議將勞動節調整為上班日,將勞動節調整至他日放假。
    2. 勞動節當日以加班方式出勤,因公務需要與同仁協議配合機關出勤8小時,則加發1日工資。
    3. 勞動節當日以加班方式出勤,與同仁協議出勤時數採覈實補休,如勞動節出勤3小時則補休3小時。【依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7426號函,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但補休時數如何換算,仍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4. 另機關如因業務特性已有經勞資協議之既有作法,請參酌上述作法並兼顧公平及合理性原則後本權責辦理。
  3. 有關採說明二(三)補休方式協議者,如係使用WebITR系統公告勞動節之操作方式設定,請人事管理者再至該系統後臺(路徑:差勤/差勤管理/請假、出差、加班資料維護),依同仁實際出勤狀況維護補休時數;倘使用其他系統者,請落實上開說明二辦理,以維差勤管理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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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星期五

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採購案件,依工程會函頒之「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JP09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規定辦理

  1. 依據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下稱本小組)112年年終檢討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辦理。
  2. 本小組於114年第一季(114年1月至3月)進行稽核監督,發現部分機關學校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採購案件,有以下缺失:
    1. 開標作業未落實分段開標:
      1.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第2項第1款規定:「分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爰評分及格最低標係就評分及格之廠商開價格標,故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時,不應開啟投標廠商價格文件。
      2. 查部分機關學校於第一階段審標文件中,已包含投標廠商標價清單在內;於採購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時,於審查總表記載廠商標價;於投標須知勾選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惟招標文件卻僅檢附「投標封」,未考量分段開標特性將各段標之標封納入招標文件。爰請各機關學校留意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程序,並建議可至本府採購專區/市府採購業務/投標須知項下下載「臺中市政府投標須知範本(評分及格最低標)」參考使用,避免錯漏,以維程序完整。
    2. 法規用語誤植:
      1.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第1項規定:「機關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2. 查部分機關學校於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相關文書作業時,將「審查委員會」誤植為「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誤植為「評選」等情,相關用語應依法定文字使用,以確保採購文件表述之正確性。
  3. 上述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採購案件缺失態樣,嗣後將列為重點稽核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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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有關本市社區大學借用學校場地相關租借費用計算疑義案

  1.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6條及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辦理。
  2.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局得自行設置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社區大學;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
  3. 社區大學為本局委託辦理之終身學習重要施政計畫,為鼓勵市民參與終身學習,有關社區大學借用本市所屬學校校園場地應優先適用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合先敘明。
  4. 依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教育局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得申請借用校園場地,並免繳交場地使用管理維護費,且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本點條文所稱「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係指自前開費用中任擇一項,且僅需繳納該項二分之一費用,另項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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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影響公眾安全樹木移除各階段注意事項

參閱: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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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星期五

加強維護管理所屬飲用水設備

  1. 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工作並作成紀錄,維護紀錄須保存2年備查。
  2. 每3個月定期檢測1次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並保存2年備查,檢測比例為所有台數的八分之一(未滿1台以1台計),且應採輪流方式採驗(避免重複採驗單一或已完成檢驗設備)。
  3. 水質檢測工作應委由取得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許可證(飲用水檢測類)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epa.gov.tw/niea/a048ba729d1f7d58】(國家環境研究院-核心業務與研究-檢測認證與查驗-檢測機構管理查詢)。
  4. 環境保護局製作飲用水宣導影片,可至台中好環保YT上觀看『【安心喝好水】落實「飲水設備勤維護定期檢測有保護」守則;https://youtu.be/C6miwiYOFf4)』;倘對於飲用水設備(飲水機)之管理維護及相關規定尚有疑問者,請洽詢環保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轉6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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