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府115年9月24日府授社障字第1150331641號函、「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旨揭教育訓練訂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以線上Webex會議室辦理,邀請陳照炯講師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優先採購案例解析」,報名時間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止,或人數 (190人)額滿時,即關閉報名表單,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LQXVehVSJ9WqX7so8), 全程參加人員核予3小時終身學習時數,本府社會局亦將統計出席單位,俾利後續查核,勿重複報名。
- 請自行下載講義使用(網址:https://reurl.cc/Vz2j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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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勞工局115年度「弱勢勞工住屋修繕計畫」延長受理期限至115年10月30日止。
- 為關懷本市弱勢勞工改善其居住品質及提高其居住安全,請符合旨揭計畫之弱勢勞工(如低收及中低收勞工、勞保月投保薪資投保級距為31,800元(含)以下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參閱,以提升弱勢勞工福祉。
- 計畫內容參閱: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69585/1269589/1269612/170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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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9月30日府授勞動字第1150331643號函轉勞動部同年月22日勞動條3字第1150148647號函辦理。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之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參照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及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意旨,勞工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請畢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勞工有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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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5年9月29日中市勞動字第1150056310號函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17日府授教秘字第1150322465號函辦理。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依實際需要定之。」及本府115年9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281359號函釋之意旨,如經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勞工,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屬原約定工作日之部分,雇主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給予公假;如遇非屬原約定之工作日者,應依講習時間覈實審認核予補休時數,另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於選務工作完成後,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如非經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 爰,該勞工為非經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前開函釋,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反之則否。
- 本案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 ,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一四六○號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 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 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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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座時間:1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
- 對象:學校執行環境教育人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GhemDTdgE6qRpkJP9。
- 會議方式:採線上方式辦理,因線上會議室人數限制,課堂前一天隨機發放Google meet視訊會議或Youtube連結至報名者電子信箱。
- 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環境教育時數(含展延時數)4小時,請務必事先報名,並落實會議簽到退及提交意見回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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