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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115年度採購稽核案例彙編

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彙整本年度稽核監督實務經驗,選錄工程、財物及勞務類具代表性案例各3案,共計9案,編製「115年度採購稽核案例彙編」。內容依採購全生命週期架構編排,整理常見缺失態樣、改善措施及相關法令依據,並增列選案理由與稽核重點摘要,提供各機關採購人員實務參考,協助強化採購專業知能及提升採購品質。

參閱:https://www.ethics.taichung.gov.tw/3405075/post

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因應115年10月薔琵颱風來襲,各機關預防或因災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案

參閱:

  1. 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75005620
  2. 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4077
  3. 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5928
  4. 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75001380

2026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

  1. 依據工程會115年10月7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468號函辦理。
  2. 旨案關於機關採購植物類農產品之採購法適用原則,補充認定如下:
    1. 財物採購案件:機關辦理採購,如標的為切花、盆花、盆栽或其他以植物本體為交易標的之農產品,且個案性質屬財物採購者,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應認屬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採購法。
    2. 工程採購案件:機關採購前揭產品,如屬工程採購之一部分(例如景觀綠化、植栽工程、環境改善工程或景觀造園等),因非單純財物採購,且其交易方式及特性與第(一)點有別,仍應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4508

2026年10月8日 星期四

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10012&lang=1
4490

開標後遇有評選委員臨時請假情形,確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相關解釋函令辦理

  1. 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委員有第14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政府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2. 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50015448號函釋略以,為避免機關於知悉投標廠商後,再遴選委員致生爭議,爰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最遲應於開標前成立,於開標後委員有符合審議規則第9條第2項所列之特殊(例外)情形,始得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尚非機關得任意更換或增補委員。
  3. 綜上,開標後評選委員請假缺席,尚不得任意更換或增補採購評選委員,以維護評選程序之公平合理。

4486

2026年9月10日 星期四

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10160&lang=1

3959

2026年8月31日 星期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提出可行措施

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工程企字第1150013284號

  1. 據資訊業者反映近期資訊硬體設備及關鍵零組件市場供應緊縮、價格大幅上漲,嚴重影響政府採購之投標、決標及履約,爰建議機關採行下列處理方式,以為因應:
    1. 招標前,面對資訊硬體市場異常波動之因應方式:
      1. 查本會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已明定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機關得選擇與IT產業履約標的性質最為接近之物價指數,如:通訊設備類、消耗性電腦器材、機器、電機及電視影像等設備及其零件等,建議可參考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等相關資料庫,本於權責核處。
      2. 如無完全對應之物價指數,得選擇性質相近、變動趨勢具合理代表性之替代指數,並以契約約定適用基礎。另關於擇定之指數,得於招標前以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方式徵詢意見,或於公告後徵詢相關公會意見。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

  1. 節能績效保證示範推廣補助專區
    https://ea01.moeaea.gov.tw/e0409/Page/PerformanceForm.aspx
  2.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51
3544

2026年7月31日 星期五

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 投標須知範本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08&lang=1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eid=9809&type=C&lang=1
  •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eid=10256&type=C&lang=1
3282

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

臺中市政府115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基礎班第4期(豐原班)

  1. 時間:本年7月2日至9月3日(每星期二、四為原則)。
  2.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4-1會議室,其中電子採購實務則於同樓電腦教室。
  3. 參加對象: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同仁。參訓名額70名,本府各機關學校內無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取,另本市和平區公所得優先錄取3名。
  4. 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4,900元整,由學員自行支應或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
  5. 報名方式:請於本年5月27日至6月3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登入首頁/應用系統/其他人事總處業務/終身學習入口網)進行線上報名,於搜尋列輸入關鍵字「採購專業」。
2237

「因應工程施工查核及參選金質獎整備作業」課程訓練講座

  1. 本次課程特別邀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前副分署長(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副處長)親自授課,以多年專業輔導機關與廠商間的施工查核/金質獎評選爭取與審查經驗,透過真實得獎案例逐一導引解析,從完整工程施工查核機制、常見缺失解析與應對,升級到金質金安獎爭取流程,協助機關廠商的學員掌握正確的工程施工查核準備技巧與金質金安準備策略,本次難得專業與務實的操作策略課程,惠請提早報名。
  2. 本課程已經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備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技師積分」規定之課程,並訂於115年06月25日(星期四)假台中市思享空間501教室(臺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思享空間5樓)及06月26日(星期五)於高雄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3F教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舉辦。
  3. 請逕自官網 WWW.IQMA.ORG.TW 直接線上報名,並瀏覽多元活動與內容。


2171

加強工程督工通報辦理情形

  1.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5月15日工程管字第1150300382號函辦理。
  2. 旨揭工程會統計資料,本府115年度第1季辦理情形尚屬良好,請各機關持續於施工期間加強交維、品管及安衛環保等項目,落實工程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俾減少民眾通報缺失之情形。
  3. 請各機關於所屬工程告示牌落實張貼全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址QR code」;另如屬巨額採購標案,應再增加「專屬通報QR code」。
  4. 為配合工程會統計地方政府1999工程案件之通報及處理情形,本府將持續函請各機關提供彙整資料,屆時請各機關配合。
  5. 各機關辦理督工案件查處時,仍請務必留意保密措施,接洽過程應由主辦人員聯繫,勿使個人資料外洩,且於答復說明及提供缺失改善照片等亦請勿涉個資內容。
2213

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預定115年6月27日實施

  1. 依據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辦理。
  2. 政府電子採購網將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
  3. 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4. 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帳號及授權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首頁>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及教學影片(首頁>學習資源>線上教學>廠商端>廠商帳號申請及管理)查詢使用,如有其他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2064

2026年5月16日 星期六

2026年5月4日 星期一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另依工程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其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為參考性質,並刪除存有上限意涵之文字,故該會92年5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200197650號函(公開於該會網站),即日起停止適用。

1832

查109年9月9日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第29條第1項之修法理由,係為增加機關因案制宜考量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訂定合理建造費用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之彈性,本條所定之附表修正為參考性質(公開於該會網站)。

準此,技服辦法第29條各附表所列百分比均屬參考性質,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應依個案採購特性(例如但不限於工程地點與接近之難易度、服務內容等)、實際需求及市場行情等,自訂合理建造費用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技服辦法第25條之1規定,併請參閱。

1941

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處理程序

參閱:https://www.pcc.gov.tw/downloadFile?fpath=YXJ0aWNsZS8xNzc2OTEyMTQ3ODYzLnBkZg%3D%3D&sname=%E4%BE%9D%E6%94%BF%E5%BA%9C%E6%8E%A1%E8%B3%BC%E6%B3%95%E7%AC%AC31%E6%A2%9D%E7%AC%AC2%E9%A0%85%E8%BE%A6%E7%90%86%E4%B8%8D%E7%99%BC%E9%82%84%E6%88%96%E8%BF%BD%E7%B9%B3%E6%8A%BC%E6%A8%99%E9%87%91%E4%B9%8B%E8%99%95%E7%90%86%E7%A8%8B%E5%BA%8F%281150423%29.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採購手冊及範例

1833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間如有更正招標公告情形,應強化之處置作為及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1. 依據工程會115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207號函辦理。
  2.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倘須更正招標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為避免廠商仍沿用舊版招標文件投標而遭判定不合格,衍生採購爭議並影響行政效能,請各機關於辦理更正招標公告時,依工程會上開號函策進作為辦理。
  3. 依工程會函文,強化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之處置作為有:
    1. 合理延長等標期,倘涉及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者,應視為重大改變,適度延長等標期(請參閱該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
    2. 詳實揭露更正資訊,例如於「附加說明」欄位明確標示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
    3. 落實文件版本管理,於招標文件首頁及更正公告中明確標示「最新修訂日期」。
    4. 允許廠商更正或撤回機會: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參閱該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
    5. 主動通知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廠商,提示其撤回投標文件。
    6. 避免爭議並保障廠商權益,更正公告作業至遲應於截標日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完成傳輸(請參閱該會114年1月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01號函,以上函均公開於該會網站)。
  4. 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之目的係為完備招標內容,執行過程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落實主動通知與合理延長等標期,以保障廠商合法權益並提升採購效率。

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