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 星期一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另依工程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其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為參考性質,並刪除存有上限意涵之文字,故該會92年5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200197650號函(公開於該會網站),即日起停止適用。

1832

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處理程序

參閱:https://www.pcc.gov.tw/downloadFile?fpath=YXJ0aWNsZS8xNzc2OTEyMTQ3ODYzLnBkZg%3D%3D&sname=%E4%BE%9D%E6%94%BF%E5%BA%9C%E6%8E%A1%E8%B3%BC%E6%B3%95%E7%AC%AC31%E6%A2%9D%E7%AC%AC2%E9%A0%85%E8%BE%A6%E7%90%86%E4%B8%8D%E7%99%BC%E9%82%84%E6%88%96%E8%BF%BD%E7%B9%B3%E6%8A%BC%E6%A8%99%E9%87%91%E4%B9%8B%E8%99%95%E7%90%86%E7%A8%8B%E5%BA%8F%281150423%29.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採購手冊及範例

183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辦理「115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1. 時間:115年7月15、16日(星期三、四)。
  2. 地點:臺中市愛心家園B1視聽室(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3. 相關資料請至該會網站 ( http://www.fsci.org.tw/ ) 下載。

1866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間如有更正招標公告情形,應強化之處置作為及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1. 依據工程會115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207號函辦理。
  2.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倘須更正招標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為避免廠商仍沿用舊版招標文件投標而遭判定不合格,衍生採購爭議並影響行政效能,請各機關於辦理更正招標公告時,依工程會上開號函策進作為辦理。
  3. 依工程會函文,強化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之處置作為有:
    1. 合理延長等標期,倘涉及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者,應視為重大改變,適度延長等標期(請參閱該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
    2. 詳實揭露更正資訊,例如於「附加說明」欄位明確標示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
    3. 落實文件版本管理,於招標文件首頁及更正公告中明確標示「最新修訂日期」。
    4. 允許廠商更正或撤回機會: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參閱該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
    5. 主動通知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廠商,提示其撤回投標文件。
    6. 避免爭議並保障廠商權益,更正公告作業至遲應於截標日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完成傳輸(請參閱該會114年1月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01號函,以上函均公開於該會網站)。
  4. 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之目的係為完備招標內容,執行過程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落實主動通知與合理延長等標期,以保障廠商合法權益並提升採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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