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工作並作成紀錄,維護紀錄須保存2年備查。
- 每3個月定期檢測1次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並保存2年備查,檢測比例為所有台數的八分之一(未滿1台以1台計),且應採輪流方式採驗(避免重複採驗單一或已完成檢驗設備)。
- 水質檢測工作應委由取得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許可證(飲用水檢測類)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epa.gov.tw/niea/a048ba729d1f7d58】(國家環境研究院-核心業務與研究-檢測認證與查驗-檢測機構管理查詢)。
- 環境保護局製作飲用水宣導影片,可至台中好環保YT上觀看『【安心喝好水】落實「飲水設備勤維護定期檢測有保護」守則;https://youtu.be/C6miwiYOFf4)』;倘對於飲用水設備(飲水機)之管理維護及相關規定尚有疑問者,請洽詢環保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轉6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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