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 按政府採購法第95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請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並指派適當人員參訓。
- 本案課程說明如下:
- 時間:本年5月9日至6月29日(每週二、四為原則)。
- 採以實體課程為主,必要時改採視訊方式辦理。
- 地點:一般課程及結訓綜合測驗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3樓302會議室;電子採購實務於陽明市政大樓4樓電腦教室。
- 參加對象: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同仁。參訓名額70名,本府各機關、學校內無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取,另本市和平區公所得優先錄取3名。
- 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4,900元整,由學員自行支應或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本府不負擔訓練費用,本市和平區公所推薦參訓人員免收訓練費用。
- 報名方式:請於本年4月10日至14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首頁,點選「終身學習」線上報名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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