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 星期四

評選抽籤方式之進行補充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1條揭示政府採購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之目的,旨揭函釋之抽籤雖屬評選程序之一環,為機關或評選委員會之權責,惟為使抽籤程序更為公開透明,並避免不必要之爭議,評選過程如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1規定辦理抽籤者,招標文件除載明抽籤方式以外,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併請載明辦理前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地點抽籤,並由到場之廠商自行抽籤,如廠商未依通知時間到場,則由機關或採購評選委員會指定人員代為抽籤。

1370

112年至113年「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核心與進階課程

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廣國土計畫法及相關機制,已上架112年至113年「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核心與進階課程實錄影片(E-Learning)至「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請踴躍利用。

1355

臺中市114年第一梯次公共環境登革熱防治噴藥工作行程表

參閱: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940281/post

1339

2025年3月26日 星期三

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

參閱: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16

1310

環境部「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說明會」

  1. 環境部訂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辦理「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說明會」
  2. 各機關工程及勞務採購案之綠色採購申報,為「114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之重要項目,該項目由採購案之承攬廠商申報。為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參與綠色採購,並讓各界熟悉申報內容及方式,爰辦理旨揭說明會,並將說明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內容、工程及勞務標案採購納入綠色採購相關措施及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操作方式。
  3. 本次說明會採實體會議及線上直播方式同步辦理,資訊如下:
    1. 說明會地點:環境部後棟2樓多功能會議廳,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
    2. 環境部網頁觀看直播,連結:https://ottlive.hinet.net/webapp/epa/live。
  4. 本次說明會簡章請至雲端硬碟下載(網址:https://reurl.cc/nqQOKv),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1trZ6i4WN5Uz9yx36)。
  5. 若對本次會議有相關疑問,請洽環境部委辦公司環資國際有限公司綠色採購小組(電話:02-2361-1999 轉441)或吳小姐(電話:02-2361-1999轉890)。
1328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依資格認定標準第7條第5款規定認定專案管理勞務採購為特殊採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認定標準)第7條第5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17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1.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第1項)。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第2項)。」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爰為確保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2. 採購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本法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理,委託廠商為之。」其立法說明:「一般行政機關及學校、公立醫院等,因缺乏採購專業人才,爰於第一項明定得將其對規劃、設計等業務之管理,以專案管理之方式委託廠商代辦。」爰專案管理採購之目的係提供機關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管理,而為管理者之經驗、專業人力,應較受管理者更佳,始足以勝任管理核心能力。
  3. 為利機關訂定資格條件以確認專案管理廠商具有足夠經驗、專業人力,具備協助機關專案管理採購契約之履約能力,茲依資格認定標準第7條第5款規定認定專案管理勞務採購為特殊採購。
1184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114年共同處理聯合會會員大會暨校園實驗室廢棄物清理說明會

  1.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4年3月12日成大環驗字第1143700156號函辦理。
  2. 旨揭說明會辦理資訊如下:南區:114年3月26日(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中區:114年3月27日(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北區:114年3月28日(台北市立圖書館)。
  3. 對象:各縣市教育局(處)轄下學校執行校園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相關業務之承辦人員。
  4.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4年3月23日(星期日)止(報名網址:https://ermrc.ncku.edu.tw)。
  5. 全程參與之人員將由主辦單位核發3小時教師研習或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1171

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問與答

為協助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市有財產產籍管理相關業務,財政局根據財產檢核常見缺失及平時來電詢問重複性較高之問題,彙整製作「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問與答」供各機關、學校下載、運用。

參閱:https://www.finance.taichung.gov.tw/1550836/post

1170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交通局辦理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案

臺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3年度第二次修正公告業於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交通局網頁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 /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查詢。

1147

公共工程大宗資材價格調查

參閱: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404

1139

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有關本市社區大學借用學校場地相關租借費用計算疑義案

  1.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6條及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辦理。
  2.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局得自行設置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社區大學;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
  3. 社區大學為本局委託辦理之終身學習重要施政計畫,為鼓勵市民參與終身學習,有關社區大學借用本市所屬學校校園場地應優先適用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合先敘明。
  4. 依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教育局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得申請借用校園場地,並免繳交場地使用管理維護費,且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本點條文所稱「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係指自前開費用中任擇一項,且僅需繳納該項二分之一費用,另項免繳。

1132

有關校舍拆除重建或校舍新(增)建之建物資訊登錄案及建物資訊異動相關事宜

  1. 校舍拆除情形:
    1. 校舍完成報廢程序: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已報廢」。
    2. 校舍獲核定拆除經費後: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待拆除」。
    3. 校舍完成拆除後: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已拆除」,並提供拆除證明。
    4. 校舍興建年代:務請以西元年填報,倘建物興建年代不明則請填「0000」(4個零)。
    5. 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均請各校檢附相關資料報本局辦理,並由本局各科(室)至校舍管理系統確認該棟校舍之使用狀態,無須函報國教署進行使用狀態之變更。
    6. 惟倘欲變更之欄位係「校舍構造別」、「興建年份」、「幾何立面規則性」或「平面耐震性」等4項欄位,請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建物資訊異動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本局,由本局各科(室)彙整欲修改之學校後於114年4月30日前函報國教署辦理更正。
  2. 校舍新建情形:
    1. 學校有拆除重建或新(增)建校舍者,請於取得該棟校舍建物使用執照後,至校舍管理系統新增該建物相關資訊。
    2. 凡學校有新增建物資訊或進行建物資訊異動者,由本局各科(室)承辦人至「校舍管理系統/建物資訊確認」功能項下進行確認,經確認後之建物資訊始能呈現於「學校建物資訊明細表」之報表中。
1133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影響公眾安全樹木移除各階段注意事項

參閱: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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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 星期五

114度第一季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暨案例說明會

  1. 活動時間:
    1. 114年3月24日上午8時40分至11時30分
    2. 114年3月24日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
  2. 活動地點:市政大樓惠中樓3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3. 課程詳情及報名請至本局網站「互動交流/線上活動報名」(https://lbms2.taichung.gov.tw/new/NewAdvocacy)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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