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 星期一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1. 本機制適用範圍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採購性質為財物類或工程類。
    2. 未達公告金額。
    3. 訂有底價最低標、非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
    4. 非複數決標。
    5. 非屬特殊採購、非統包。
    6. 不須繳納押標金。
    7. 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8. 未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2. 考量本機制已執行多年,採購流程全程電子化,不必製作紙本文件節能減碳,且利機關及廠商採購作業更便捷,為提升採購效率,並達本府公開化、透明化陽光採購核心價值,爰請各機關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1. 符合上開適用範圍之採購案,請均採用本機制辦理採購,各機關學校達成率以100%為目標;倘未採用者,將於次月函請具體檢討說明原因及困難,俾利加強協助輔導。
    2. 另採購個案有「須繳納押標金」,而其他條件符合上開情形者,請亦採用本機制辦理採購,該案件數會納入實際達成率計算之分子,但不計入分母,進而可提升各機關達成率及本府整體績效。
    3. 各機關年度推動達成率達100%以上,本府將簽報就有功人員從優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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