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勞動部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補充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範圍,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旨揭函釋及勞動部歷次函釋與前開令釋未合部分,自115年4月1日停止適用。
參閱: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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