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有關各機關辦理活動,申請免費使用路邊停車格案

  1. 依據本府交通局114年11月7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140077807號函辦理。
  2. 查「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舉辦之公益活動,需使用公有公營停車場,經交通局同意者,免收費用。」。
  3. 倘各機關學校辦理公益活動或施工工程,需借用本市路邊汽車收費停車格,敬請於審慎評估活動(或施工)需求、活動(或施工)造成之交通影響及考量周邊住戶民眾感受並妥適規劃欲借用之車格範圍後,再向本府交通局辦理車格借用,避免因活動或其相關設備產生噪音、異味等影響周邊商、住家。
  4. 另各機關學校借用路邊車格,請於使用日之3日前向本府交通局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後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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