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令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參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keyword=%E5%85%B6%E4%BB%96&cnt=1079&recordno=1

5516、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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