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 星期一

115年度臺中市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1. 參訓對象:本市各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關或僱用人辦理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具有管理責任之人員或場所負責人員。
  2. 參與人數:每梯次100人。
  3. 辦理時間:
    1. 第一梯次(豐原場):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2. 第二梯次(西屯場):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3. 第三梯次(沙鹿場):1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4. 辦理地點:
    1. 豐原場: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1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2. 西屯場:臺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3. 沙鹿場: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201教室(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2樓)。
  5.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KmnjLuXDPzg3rUF7
4136

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屆時雇主應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1. 勞動部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出勤勞工之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該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2. 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4146

「115年度下半年單位帳財產管理資訊系統暨財產管理法令教育訓練」線上課程

  1. 參訓對象如下,請惠允參訓人員公假登記:
    1. 本府各機關初次使用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人員。
    2. 近期異動之財產管理人員或主管人員。
    3. 最近2年內未參與教育訓練之財產管理人員優先受訓。
  2. 課程資訊:
    1. 時間:
      1. 第1梯次:10月6日(二)
      2. 第2梯次:10月7日(三)
        共計2梯次,每梯次上課時間9時至17時(課程開始前15分登入線上會議室並簽到)。
    2. 地點:
      本次課程為線上視訊課,請選擇辦公室或居家(務必二擇一)安靜場所,透過視訊軟體進行線上教學,相關資訊設備請學員自行準備,並於課程前檢視網路連線品質。
    3. 報名時間及方式:
      請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線上報名。
4138

2026年9月16日 星期三

環境部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參閱:https://www.cha.gov.tw/dl-3535-86604b05841a4d8a97bd235e74261e56.html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https://www.cha.gov.tw/lp-36-1.html

4088

115年度校園樹木資訊平臺使用者工作坊-第1至4場

  1. 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2792號函辦理。
  2. 為提供全國各級學校管理校園樹木、推動愛樹教育及製作樹木解說牌等服務,教育部建置「校園樹木資訊平臺」(網址:https://edutreemap.moe.edu.tw)。為說明如何應用本平臺,本年度將舉辦8場線上使用者工作坊。
  3. 活動資訊:
    1. 報名資格:校園樹木管理人員及欲了解本平臺應用方式之教職員。
    2. 辦理方式:線上會議。
    3. 時間:
      1. 場次一:115 年 9 月 30 日(三)10:00-12:00。
      2. 場次二:115 年 10 月 1 日(四)10:00-12:00。
      3. 場次三:115 年 10 月 20 日(二)10:00-12:00。
      4. 場次四:115 年 10 月 21 日(三)10:00-12:00。
    4.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24日(四)下午5點止。
    5.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NGjM89n9REtbsUsE6。
  4. 全程參與人員可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教師研習時數或環境教育時數(含展延時數)2小時。
  5. 工作坊相關問題,請洽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許經理。
    1. 電話:02-2659-1899#138。
4089

2026年9月10日 星期四

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參閱: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45

3994

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參閱: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code=list&ids=404

3994

轉知本府交通局辦理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案

  1. 依據交通局115年9月4日中市交運字第1150063401號函辦理。
  2.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5年第一次修正公告及115年7月23日修正公告業於115年6月24日、115年7月24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進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3.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 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4055

關於行政法人辦理採購程序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認定原則

參閱: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75005400&_csrf=2b00e962-63b1-4ef2-8b8c-365ba03b5e82

3961

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10160&lang=1

3959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所定人員,得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3規定辦理提前合意結算退休金並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疑義

  1.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及第21條之3規定略以,依本條例規定經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得依本條例自願提繳退休金;其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或第54條退休規定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後,結算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2. 基上,有關本條例施行細則修正之適用對象,係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迄今,原無得依本條例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爰有關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等人員,其本得依本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且其現已非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亦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雇主並無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或第54條給付法定退休金之義務,自無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及第21條之4規定之適用。
3981

勞動部有關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警衛勤務」之機關,警衛人員於休息時間有受機關指揮監督提供勞務事實,立約商可計收服務費

  1. 依臺中市政府115年9月8日府授勞動字第1150301758號函轉勞動部同年月1日勞動條2字第1150148551號函辦理。
  2. 查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依前開規定,除符合但書規定之情形外,勞工繼續工作至多4小時,雇主即應給予其連續30分鐘之休息。所稱「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前開休息時間因不受雇主支配,得不包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不給薪。爰雇主應依上開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惟雇主於約定休息時間內如事實上未予勞工休息,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
  3. 次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8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50017685號函略以,訂購機關及訂約廠商於履約過程,均應依契約約定辦理,並符合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復依臺灣銀行採購部115年7月24日採購交二字第11500051181號函略以,保全人員(即共同供應契約所稱警衛人員)休息時間計費扣減一節,仍須視該休息時間是否確實為保全人員可自由利用之時間,倘休息時間仍受機關指揮、監督而留守值勤,因非保全人員可自由利用時間,應計收服務費。
  4. 基上,倘警衛人員之休息時間仍受指揮、監督,事實上未予休息,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請輔導轄區內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警衛勤務」之訂購機關及訂約廠商應依上開說明之契約約定辦理,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保障警衛人員之勞動權益。
4006

115年度臺中市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旨揭訓練採遠距方式辦理,場次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1. 第一場次:
      1. 時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2. 參加對象:國民小學之教職員工。
      3. Google Meet:洽總務處查詢代碼。
    2. 第二場次:
      1. 時間:115年10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2.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及特殊教育學校之教職員工。
      3. Google Meet:洽總務處查詢代碼。
  2.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訓練並具教師資格或公務人員資格之學員,將核予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二者擇一),不另提供紙本研習證明,請參訓人員務必配合於訓練當日完成線上簽到及簽退。
  3. 報名方式:請按身分別完成線上報名,第一場次請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報名,第二場次請於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前報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說明如下:
    1. 教師: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s://www4.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報名,第一場次課程代碼【5708772】、第二場次課程代碼【5708773】。
    2. 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網址: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mgr/home/Default.aspx)報名,第一場次課程代碼【5708772】、第二場次課程代碼【5708773】。
    3. 其餘身分別(非具上述兩身份者):請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reurl.cc/qaGNnD)報名。
4016

2026年9月7日 星期一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補貼期間、薪資補貼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勞動部115年8月26日勞動發就字第11505112205號公告

3908

報廢財產網路拍賣系統說明暨操作訓練

  1. 課程講師: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張組員
  2. 課程日期:115年9月22日(星期二)
  3. 課程時間:13時30分至16時50分
  4. 課程地點:本次課程為線上視訊課,請選擇辦公室或居家(務必二擇一)安靜場所,透過視訊軟體進行線上教學,相關資訊設備請學員自行準備,請於課程前檢視網路連線品質。
  5. 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5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期間,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線上報名。報名時請於課程關鍵字輸入「報廢財產」,並選擇地區「臺中市」,即可查詢本研習課程。課程不另行通知,名額有限,請儘早報名,額滿即停止受理。
3910

2026年9月3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115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實機操作教育訓練

  1. 時間及地點:
    1. 本年9月21日(星期一)(第1、2梯次):陽明市政大樓4樓電腦教室。
    2. 本年9月30日(星期三)(第3、4梯次):本府地方稅務局6樓電腦教室。
  2. 本教育訓練相關事項詳如訓練須知,配合事項如下:
    1. 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業務相關人員為主,每梯次35人,額滿為止。
    2. 全程參訓者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3小時。
    3. 為配合節能減紙政策,講義於課程開始前2日公告在採購專區(https://purchase.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一般公告」項下,學員請自行下載,現場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3871

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相關規定

參閱:https://service.tc.edu.tw/share-news/view/252301?standalone=1


2026年9月2日 星期三

2026年8月31日 星期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提出可行措施

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工程企字第1150013284號

  1. 據資訊業者反映近期資訊硬體設備及關鍵零組件市場供應緊縮、價格大幅上漲,嚴重影響政府採購之投標、決標及履約,爰建議機關採行下列處理方式,以為因應:
    1. 招標前,面對資訊硬體市場異常波動之因應方式:
      1. 查本會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已明定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機關得選擇與IT產業履約標的性質最為接近之物價指數,如:通訊設備類、消耗性電腦器材、機器、電機及電視影像等設備及其零件等,建議可參考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等相關資料庫,本於權責核處。
      2. 如無完全對應之物價指數,得選擇性質相近、變動趨勢具合理代表性之替代指數,並以契約約定適用基礎。另關於擇定之指數,得於招標前以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方式徵詢意見,或於公告後徵詢相關公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