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清潔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教育訓練

  1. 會議時間: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14時至17時。
  2. 會議地點:環境部後棟301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3樓)。
  3. 視訊會議連結洽總務處。
  4. 參加對象:本局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相關業務人員及清潔服務業者。
  5. 本次教育訓練採網路報名,請於115年10月16日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ZeEP7D34NLwco9kw8。

4547

2026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

  1. 依據工程會115年10月7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468號函辦理。
  2. 旨案關於機關採購植物類農產品之採購法適用原則,補充認定如下:
    1. 財物採購案件:機關辦理採購,如標的為切花、盆花、盆栽或其他以植物本體為交易標的之農產品,且個案性質屬財物採購者,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應認屬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採購法。
    2. 工程採購案件:機關採購前揭產品,如屬工程採購之一部分(例如景觀綠化、植栽工程、環境改善工程或景觀造園等),因非單純財物採購,且其交易方式及特性與第(一)點有別,仍應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4508

2026年10月8日 星期四

修訂「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

參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4475

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參閱: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10012&lang=1
4490

開標後遇有評選委員臨時請假情形,確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相關解釋函令辦理

  1. 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委員有第14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政府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2. 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50015448號函釋略以,為避免機關於知悉投標廠商後,再遴選委員致生爭議,爰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最遲應於開標前成立,於開標後委員有符合審議規則第9條第2項所列之特殊(例外)情形,始得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尚非機關得任意更換或增補委員。
  3. 綜上,開標後評選委員請假缺席,尚不得任意更換或增補採購評選委員,以維護評選程序之公平合理。

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