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之相關規定

參閱: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6671

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被害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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