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 星期五

勞動部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應以不出勤為 原則,如確需勞工出勤,雇主即應保障其通勤安全,避免 危害發生。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 請督責所轄事業單位參照旨揭要點第6點之1,事先於勞動 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通勤協助事項, 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參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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