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問與答

為協助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市有財產產籍管理相關業務,財政局根據財產檢核常見缺失及平時來電詢問重複性較高之問題,彙整製作「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問與答」供各機關、學校下載、運用。

參閱:https://www.finance.taichung.gov.tw/1550836/post

1170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交通局辦理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案

臺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3年度第二次修正公告業於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交通局網頁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 /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查詢。

1147

公共工程大宗資材價格調查

參閱: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404

1139

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有關本市社區大學借用學校場地相關租借費用計算疑義案

  1.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6條及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辦理。
  2. 依據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局得自行設置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社區大學;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
  3. 社區大學為本局委託辦理之終身學習重要施政計畫,為鼓勵市民參與終身學習,有關社區大學借用本市所屬學校校園場地應優先適用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合先敘明。
  4. 依臺中市社區大學借用機關學校場地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教育局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得申請借用校園場地,並免繳交場地使用管理維護費,且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本點條文所稱「水電費或清潔費得擇一減半收取」係指自前開費用中任擇一項,且僅需繳納該項二分之一費用,另項免繳。

1132

有關校舍拆除重建或校舍新(增)建之建物資訊登錄案及建物資訊異動相關事宜

  1. 校舍拆除情形:
    1. 校舍完成報廢程序: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已報廢」。
    2. 校舍獲核定拆除經費後: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待拆除」。
    3. 校舍完成拆除後:請填報「校舍現況證明書」,將該棟校舍使用狀態勾選為「已拆除」,並提供拆除證明。
    4. 校舍興建年代:務請以西元年填報,倘建物興建年代不明則請填「0000」(4個零)。
    5. 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均請各校檢附相關資料報本局辦理,並由本局各科(室)至校舍管理系統確認該棟校舍之使用狀態,無須函報國教署進行使用狀態之變更。
    6. 惟倘欲變更之欄位係「校舍構造別」、「興建年份」、「幾何立面規則性」或「平面耐震性」等4項欄位,請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建物資訊異動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本局,由本局各科(室)彙整欲修改之學校後於114年4月30日前函報國教署辦理更正。
  2. 校舍新建情形:
    1. 學校有拆除重建或新(增)建校舍者,請於取得該棟校舍建物使用執照後,至校舍管理系統新增該建物相關資訊。
    2. 凡學校有新增建物資訊或進行建物資訊異動者,由本局各科(室)承辦人至「校舍管理系統/建物資訊確認」功能項下進行確認,經確認後之建物資訊始能呈現於「學校建物資訊明細表」之報表中。
1133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影響公眾安全樹木移除各階段注意事項

參閱: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580

1134

2025年3月7日 星期五

114度第一季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暨案例說明會

  1. 活動時間:
    1. 114年3月24日上午8時40分至11時30分
    2. 114年3月24日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
  2. 活動地點:市政大樓惠中樓3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3. 課程詳情及報名請至本局網站「互動交流/線上活動報名」(https://lbms2.taichung.gov.tw/new/NewAdvocacy)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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