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https://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598
4431
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應以不出勤為 原則,如確需勞工出勤,雇主即應保障其通勤安全,避免 危害發生。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 請督責所轄事業單位參照旨揭要點第6點之1,事先於勞動 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通勤協助事項, 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參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49533
4428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4年度第一次修正公告業於114年6月25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該交通局網頁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