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升營造業職場環境安全、保障工作場所勞工權益,並因應營造業勞動檢查授權及降災,將「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全面升級為「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2.0」,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 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品質及處分強度:加強墜落災害違反缺失裁罰及停工強度,必要時通知工程主辦機關或業主,依工程契約扣罰,處分對象包含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計畫第柒點第一項)
- 擴大重大災害停工處分:如發生重大災害,工程主辦機關或業主、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皆需提報改善計畫,經本府審查合格後始得復工;另視災害發生之規模、影響,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以最高罰鍰。(計畫第柒點第二項)
- 加強營造工程重點項目檢查: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度政策,強化墜落打擊、熱危害檢查重點;另推動科技與現代化工法應用,如AIoT感測器、智慧型個人防護具、預製件技術等,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計畫第柒點第三項)
-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及塔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加強橫向聯繫及督導:針對近年災害頻傳之丁類及塔吊工地,加強與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本府都發局及交通局的橫向聯繫,除掌握工地名冊,亦不定期聯合審議及督導。(計畫第柒點第四項)
- 另有關跨局處、單位聯繫事項,除時時掌握及更新本市工地名單,與同樣易受矚目之交通與公共安全案件結合,加強局處合作聯繫關係;針對發生職災單位,召開降災協商會議及全面盤查所屬工地,於「治安會報暨公安會報」專案提出減災策略討論,打造並提升本市工程安心能見度。(計畫第捌點)
- 優良工程選拔及獎勵措施對工程團隊極具誘因及挑戰性,並提升市府參與層級,評審小組由本府勞工局局長擔任召集人。(計畫第玖點)
- 因計畫內容大幅修正,為避免後續產生履約爭議,原「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訂於今(113)年12月31日終止實施,「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2.0」自1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自114年1月1日起廢止本府111年4月13日府授勞檢字第1110082237號函所發布「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並於114年1月1日為認證停止日。
- 為給予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履約上緩衝時間,金安心計畫負責人安全衛生研習會仍於今(113)年8月、10月、12月各辦理1場次,協助施工廠商盡速取得基礎級認證。
- 自本函發文日期後開工之工程案件,無需辦理登錄及後續基礎級與成長級認證。如因停止認證致施工廠商無法依契約規定於期限內取得基礎級與成長級認證,屬不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事由,各工程主辦機關依契約本權責辦理。
- 旨揭計畫及函文公告於本市勞動檢查處官網,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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